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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今天发布了《关于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便对近年来运输事故频发的各类乡镇船舶实施规范、严格管理。

通告明确了乡镇船舶的范围,并要求各区县市、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港航监督机构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通告同时说,在乡镇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职责或怠于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个人和审批发证机关监督管理机关,按《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通告特别指出,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违法行为严重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经处罚仍不改正的,港监机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制止其违法行为。

重庆市是长江上游和西南地区水上交通枢纽,全市有通航河流30多条,通航里程3000多公里,各类船舶近万艘,其中,乡镇船舶约占船舶总数的80%。权威部门的统计显示,1998年以来,这个市发生乡镇船舶运输事故130起,沉船93艘,死亡和失踪人数达350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90多万元。仅去年一年就死亡57人,经济损失750多万元,分别占全市安全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总量的七成。

据悉,正在加紧修订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还将加大对船舶特别是乡镇一级船舶安全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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